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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儿童玩具认证标准比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16-05-02   156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不合格的玩具会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严重的会危及儿童的生 命安全。我国从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类儿童玩具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目录内产品,经 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由于各国的生产技术水平处于不同阶层,玩具产品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并没有全球一体化, 各国都根据自身国情制订了不同的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出口贸易型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到不同的国家时,必须符合出口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这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如今,我国玩具认证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有何不同?IQSA有关ICTI认证专家为我们解读:

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认证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完全一致。

1、可迁移化学元素限值的比较

欧盟2008年底对玩具指令进行了修订,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11种迁移元素。新指令明确规定对这19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要到2013年7月20日才执行,而且欧盟尚无这些新增有害元素的检测方法标准。

美国2008年8月14日生效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儿童用品中所有可触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严格的铅总量限制。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美国最近又发了一个新的文件规定:原定于2011年8月14日执行的总铅限值暂不实施。

目前,我国玩具标准与现行的ISO国际标准、欧美标准在有害元素可迁移限量上的技术指标是等同的。针对欧盟和美国有关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规定,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跟踪研究,并将适时完善我国的玩具相关标准。

2、邻苯二甲酸酯限值的比较

美国规定,适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玩具,3种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1%,但对另外3种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仅作出了临时性规定,并提出还要进一步进行安全性评估。目前美国也没有强制要求生产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欧盟规定,适用于14岁以下的儿童玩具,3种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不得超过0.1%;适用于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和所有与口接触的玩具,3种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也不得超过0.1%。

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有关国际标准未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但是为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我国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安全标准中,已经对上述6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进行了规定,其限量值与欧盟相同。

另外,我国正在制修定的其它有关婴幼儿的玩具认证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将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进行规定。同时,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标准。

我国是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全球每年约有75%的玩具产自中国。国家高度重视玩具的质 量,密切关注玩具的国际标准,参考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玩具行业标准,完善检测、认证、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与时俱进,同 国际接轨,规范玩具行业标准,严把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关,为实现“无害玩具市场”这个远大的目标而努力。